2023年黄冈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一、课程名称:《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总分为 150)
二、考核目标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根据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目的要求主要有:掌握国际贸易的主要理论学说,熟悉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措施,加深对国际贸易现象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际贸易准备阶段的工作、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合同条款、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善后。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国际贸易概述
【考核内容】
1.国际贸易的概念
2.国际贸易的分类
3.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考核要求】
1.掌握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些基本概念以及分类;
2.了解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考核内容】
1.国际分工理论
2.西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绝对成本优势理论、比较成本优势理论、相互需求原理、生产要素禀赋理论、里昂惕夫之谜
3.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考核要求】
1.掌握有关的西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当代国际贸易理论;
2.了解古典的、现代的和当代的国际贸易理论之间的关系;
3.具备用国际贸易理论去解释经济现象的能力。
第三章 国际贸易政策
【考核内容】
1.幼稚产业的理论基础与依据
2.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主要观点
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观点
【考核要求】
1.理解保护幼稚工业政策以及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的背景;
2.掌握保护幼稚工业政策以及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观点和政策主张。
第四章 国际贸易措施
【考核内容】
1.关税的特点和作用
2.关税的分类和征收依据
3.关税的经济效益
4.非关税措施的含义以及特点
5.非关税措施的种类
6)出口信贷、出口补贴、商品倾销、外汇倾销
【考核要求】
1.掌握各国征收关税的意义与作用,关税的概念和分类;
2.了解征收关税的方法;
3.了解与掌握非关税壁垒的特点与作用;
4.理解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与内容,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五章 国际贸易术语
【考核内容】
1.贸易术语的概念、性质、作用以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
2.掌握 2010 通则中核心贸易术语(FOB、CFR、CIF、DAT、DAP、DDP)的含义及各种贸易术语的运用。
【考核要求】
1.了解贸易术语的概念、性质、作用以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
2.掌握 2010 通则中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各种贸易术语的运用。
第六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考核内容】
1.品名条款
2.品质条款
3.数量条款
4.包装条款
【考核要求】
1.了解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等相关条款违约的后果;
2.掌握品质、数量、包装等的表示方法,以及订立相关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
【考核内容】
1.班轮运输的特点
2.班轮运费的计算
3.海运提单的作用以及分类
4.合同中装运条款
【考核要求】
1.了解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的基本知识;
2.掌握班轮运费的计算,合同中装运条款的规定,货物运输单据下的海运提单。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考核内容】
1.保险的基本原则
2.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与损失
3.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4.保险费的计算
5.保险条款
【考核要求】
1.了解并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费的计算。
第九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考核内容】
1.作价方法和价格条款
2.佣金的含义以及佣金的计算
3.三种贸易术语的对外报价核算
4.对外贸易效益成本核算
【考核要求】
1.了解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确定的基本知识;
2.掌握价格换算及成本核算,恰当订立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第十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考核内容】
1.汇票的含义、分类和使用流程
2.汇付的分类以及流程
3.托收的分类以及流程
4.信用证的特征以及使用流程
【考核要求】
1.了解并掌握支付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基本知识;
2.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含义、特点,主要分类,能订立恰当的合同支付条款。
第十一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考核内容】
1.商检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商检条款的规定
2.违约的形式与索赔对象
3.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及注意事项
4.仲裁协议的作用
【考核要求】
1.了解并掌握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一般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
2.掌握合同中的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
四、考试方法
考核方式:考试
考核类型:闭卷
五、考试时长:120分钟
六、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2.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3.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4.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5.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七、参考教材
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刘汉成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
二、法学专业《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一、课程名称:《民法总论》(总分150分)
二、考核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必修课程。 通过《民法总论》课程的考核,一是检验学生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掌握的正确程度和熟练程度;二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原理
【考核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法的渊源
5.民法的适用
【考核要求】
1.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3.掌握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及要素
4.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5. 掌握民法的渊源及适用
第二章 民事主体
【考核内容】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考核要求】
1.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监护的概念、目的和意义、掌握监护人的职责、监护关系的终止
3.掌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掌握法人的能力、住所、机关及终止
5.掌握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分类及终止
第三章 民事权利
【考核内容】
1.民事权利概述
2.民事权利变动
3.民事权利行使
4.民事权利救济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权利概念、特点、分类及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掌握权利的取得及变更和消灭
3.掌握民事权利行使的概念及准则
4.掌握民事权利救济的意义及方式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考核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2.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2.掌握意思表示的类型、效果及解释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
4.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
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第五章 代理
【考核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无权代理
6.表见代理
【考核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
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行为的范围、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限制
5.掌握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效力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
第六章 民事责任
【考核内容】
1.民事责任概述
2.民事责任免责事由
3.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责任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责任概念、特征、分类及承担方式
2.掌握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自愿救助的法律适用
3.掌握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责任成立条件
4.掌握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请求权行使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考核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功能、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考核要求】
1.掌握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掌握诉讼时效的效力
4.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考试方式
考核方式:考试
考核类型:闭卷
五、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六、参考教材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第二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第2版

Copyright © 2008-2022 www.hbzsbw.cn 湖北专升本网(武汉博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统一报名服务电话:027-86985675
咨询QQ: 1355168762 邮箱:1355168762@qq.com
全天24小时服务热线 : 027-86985675, 15527641931(微信同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址:武汉工程大学(雄楚大街BRT荣院站)科技孵化器大楼12楼1210办公室
公交路线:586路、556路、715路、738路、811路、625路、572路
地铁:2号线杨家湾C出站口出,再向前走200米即到武汉工程大学科技孵化器大楼
技术支持与运维:武汉博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鄂ICP备15023303号-2